澄清通知1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资信业绩(满分10分)评分标准“ 本地售后服务支持分”内容现做以下更改
(1)企业所在地(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非本地企业以有效房地产证、租约合同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下同):①本地企业得1分;②投标人非本地企业但在柳州设有办事处等常驻机构得0.5分;③在柳州无办事处等常驻机构不得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