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园一期工程(地块二) 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一项内容,如下: 条款号10.15.3: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不合理部份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若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不修改原投标报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等比下浮;修改后的投标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则应修改其投标报价,修改后的投标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该公司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仍按上述要求核查是否采用不衡报价,其他中标候选人不得拒绝。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 10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