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生态新区智能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二期)
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具体节点由工程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实际情况在发出招标文件前确定)
1.完成土方开挖/回填100%的工程量,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2.每两栋楼完成基础工程100%的工程量,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3..每两栋楼完成士0.00 以下结构,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4..每栋楼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两层,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5.每栋楼完成室内、外装修,分别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6.每栋楼完成水电、消防安装,分别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7.整个工程完工,在工程设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及竣工结算资料送发包人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85%;
8.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9、承包人支付各支付节点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合同外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
1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市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11.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相关约定返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书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变更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所有楼栋±0.00 以下全部完成后,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2.所有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节点计量款的80%;
3.整个工程完工,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及竣工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后,支付支付节点计量款80%;
4.承包人支付各支付节点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合同外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
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审核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6.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相关约定返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书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二、本项目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9:30,现变更为2022年10月26日9:30。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