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浮动幅度值/费率) 应注明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公式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浮动幅度值/费率))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含)以上或者 [综合监理资质]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财务要求 | 近3年(一般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2019、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2019、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2019、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资格要求:无要求;加分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 加分业绩: 1、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监理
| 加分业绩:无 |
加分业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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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要求 | 企业和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 招标人不接受在 最近1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1个年度)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企业和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投标人未在最近1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1个年度)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企业和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投标人未在最近1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1个年度)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企业和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投标人未在最近1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1个年度)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李扬川(注册编号:45002461;身份证号:452725********0317 ) | 徐义强(注册编号:45006011;身份证号:450322********3010 ) | 尤恒明(注册编号:45004599;身份证号:450203********0717 ) | |||||||
其他要求 | |||||||||||
三、评标情况 | |||||||||||
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
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该公司的投标函中,监理费报价下浮系数为-0%,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形式评审标准要求: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监理费的下浮系数必须大于或等于20%,不符合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其投标被否决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 年 1 月 10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 年 1 月 12 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4031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