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人民币叁万玖仟(¥39000元) |
人民币叁万玖仟(¥39000元) |
人民币叁万玖仟(¥39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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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一般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 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 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 至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 至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 至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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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无要求。加分业绩: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内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施工范围中含有绿化工程。 | 1、来宾市桂中水城江北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整治部分)麒麟渠(大正村~来合铁路~桂海高速段)—(大正村~来合铁路段)施工总承包; 2、鹿寨县新胜大道工程;3、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4、鹿寨县飞鹿大道延伸至教育集中区道路改造工程。 | 1、柳州市沙塘片区老镇提升区路网绿化工程;2、柳州市沙塘片区数据软件园路网工程-纵一路、 横二路、纵三路绿化工程; 3、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村雷村屯风貌改造项。 | 1、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运动场地及周边绿化建设项目; 2、北流市西河带状公园(永顺名门至沙街段)景观建设项目总承包; 3、北流市民安陶瓷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4、北流市六靖镇建设示范工程-华南街街道硬化改造工程、马鞍山六中路口街道硬化与旧车站广场硬化改造工。 | |||||||
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陈小航(职称证号:1517408) | 赖茂(职称证号:1234979) | 谭海龙(职称证号:1306816) | |||||||
技术负责人 | 吴柳玲 | 唐耀宗 | 苏旦成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5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2966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