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0元 | 0元 | 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140000元) |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140000元) |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14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加分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内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施工范围中含有绿化工程 | 1、来宾市桂中水城江北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整治部)(大正村~来合铁路段~桂海高速段)一(大正村~来合铁路段)施工总承包(来宾市) 2、鹿寨县新胜大道工程 3、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柳州市鹿寨县) 4、鹿寨县飞鹿大道延伸至教育集中区道路改造工程(柳州市鹿寨县) | 1、柳州市城中区环江雷村屯风貌改造项目(柳州市) 2、柳州市莲花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柳州市) 3、柳州市北进路中段(古灵大道至三合大道)景观提升工程(柳州市) | 1、南宁市东沟岭建兴路道路工程(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新区) 2、宾阳县县城城东大道(城东新区二期段) K0+820~K2+006.7段工程(宾阳县宾州镇) 3、天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师范新城入城大道工程(K1+080-K2+850段)(天峨县) | |||||||
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吴柳玲(职称证号:1231575) | 赖茂(职称证号:1234979) | 吴启雁(职称证号:11712684) | |||||||
技术负责人 | 陈小航 | 唐耀宗 | 陈红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2966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