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柳城建标第(2019)9号 | |||||||||||
项目名称 | 靖西村整村改造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柳城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6月11日 北京时间 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2700000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120130.00 | 1873500.00 | 2142000.00 | |||||||||
浮动系数 | -21.48% | -30.61% | -20.67%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资质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财务要求 | / | / | / | / | ||||||||
信誉要求 | / | / | / | /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及证号 | 陈昌勇 证号:GH20134401637 | 兰波 证号:GH20054500058 | 王宝玉 证号:GH20053200314 |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6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 14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7621075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