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大数据产业园一期工程(地块一)检测
澄清说明(一)
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以下更改:
1、本工程的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商务标评审标准:7从业行为B7(满分K7= 20分(K7取15~20))
1、投标人在考核期内因出假报告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得0分;
2、投标人存在因被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参加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每项扣1分。满分15分。
3、参与编写检测类国家标准的,每参与一项得2分。参与编写检测类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每参与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更改为:
7从业行为B7(满分K7= 20分(K7取15~20))
1、投标人在考核期内因出假报告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得0分;
2、投标人考核期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已完成整改),每有一起整改扣(K7*N/5)分(同一轮检查中被下发多个项目整改的,累加计算),得分:B7=K7*(1-N/5)
N为考核期内投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次数(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文件为准),该项最少为0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