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2019-035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前锋路改造工程检测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2月1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 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2325685.00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万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广西众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中衡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伍角整(¥1162842.50元) | 壹佰伍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伍元贰角伍分(¥1511695.25元) | 壹佰陆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玖元伍角整(¥1627979.50元)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伍角整(¥1162842.50元) | 壹佰伍拾壹万壹仟陆佰玖拾伍元贰角伍分(¥1511695.25元) | 壹佰陆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玖元伍角整(¥1627979.50元)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本招标范围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检测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范本“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或在建的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检测业绩。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诚信要求 | 诚信要求:已按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办理诚信卡,且诚信卡未被锁定(指专职投标员诚信卡)。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张艳 | 陈子羽 | 王善库 | ||||||||
证号 | 4502000480 | 4502000171 | 4502000365 | |||||||||
其他要求 | /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广西柳州和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正本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该投标人不通过形式评审2.1.1第3条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2 月18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9年2月20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招投标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4031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备注:1、具体项目公示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模板中的内容进行修改、扩展或删除;
2、详细评分汇总情况附件应公示各单位资信评审评分汇总、技术标评分汇总、商务标评分汇总、详细评分汇总(仅公示各单位商务、技术、资信评分总分,无需公示各评分标准细项得分);
3、如为货物招标,应将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符合性技术参数作为附件一并公示;
4、本表应由评标委员会填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上传经招标人确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表格;
5、评标委员会填写完中标候选人公示表格后应删除备注栏的相关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