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改造项目
澄清通知3
各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竣工结算”内容现做以下更改:
承包人须如实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对其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工程结算经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进行审核后核减率在10%以上时,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造价人员应如实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对其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正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所得值≥10%时,竣工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计算方法:审核费用=【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结算审核基本费率(3.2‰~0.8‰)+(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8%】,由发包人从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应主动退回差额部分,否则发包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索赔。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对承包人及其造价员予以记录和通报。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