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2018-211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柳东新区东风柳汽商用车基地土方平整工程-1号地块 | |||||||||||
建设单位 |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施工类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808开标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25472673.22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
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壹萬壹仟柒佰元伍角柒分元整 (¥23911700.57元) | ||||||||||||
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叁萬陆仟柒佰元伍角柒分元整 (¥23836700.57元) | ||||||||||||
暂估价 | 人民币元整 (¥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元整 (¥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本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相应的营业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土方或土石方工程) 。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财务要求 | 近 3 年 (一般为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业绩要求 | 无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诚信要求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资格 | 蒋连生(注册编号:桂145151505824;诚信卡号:029637) | ||||||||||
专职安全员 要求 | 刘建国(诚信卡号:023226); | |||||||||||
技术负责人 | 黄英铎 | 唐培成 | 黄文建 | |||||||||
其他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5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05月31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671076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