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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预处理及梯次利用系统和热解分选系统采购及安装澄清通知1

2023-11-21 浏览次数:

柳州市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预处理及梯次利用系统和热解分选系统采购及安装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改:

一、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九条 担保:

原“本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变更为:1.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署时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

2. 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双方签字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

3.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履约保函。如果报价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应:

① 保函应由银行支行或以上银行机构开具,非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要由银行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② 保函的格式参考报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格式(附1),保函担保期内若项目未能按期交工,保函必须延期,办理延期手续时在银行方面所产生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③ 必须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2)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等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投标人的名称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到帐。

4. 若中标人不能按履约担保第1~3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谈判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果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工期延误,履约担保时间延长,延长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 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质量事故、工期拖延、欠付工人工资、欠付材料款等情况,招标人在经核查属实后,有权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标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立即没收其履约担保,若造成损失超过履约担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行使享有的担保权利:

(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技术规格书中“三、招标范围与职责- 3.3 工作范围”


2.6

洗眼器


预处理车间及热解分选车间各4个洗眼器

不在本次设备招标范围,故删除。

 

三、《技术规格书》中增加以下内容:

1、柳州市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预处理及梯次利用系统和热解分选系统配套仪表空气系统,除满足自系统使用条件,另预留仪表空气分支管路及阀门供其他系统使用。接口预留配套不锈钢球阀,接口形式为不锈钢法兰连接,含阀门配对法兰,预留供其他系统使用的仪表空气条件为压力0.6MPa、流量3.65m³/min。

仪表用压缩空气参数按下表


序号

项      目

参      数

1

压缩空气压力

≮0.6MPa

2

压缩空气内含油量

<0.0lmg/m3

3

含尘粒径

<0.0lμm,

4

压力露点

-40℃, 0.6MPaG

5

供应方式

压力管道

2、预处理及梯次利用系统和热解分选系统配套的背负式AGV、AGV叉车及人工叉车等物流车辆,由投标人提供详细参数和数量,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提资应以满足生产为原则。如因提供参数不详细致使采购型号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21日

 

 

 

 

 

 

 

 

 

 

1

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

银行编号:            

 

致:  中城恒赢新能源(广西)有限公司  (下称“发包人”)

鉴于  (承包人的名称与地址)  (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          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    )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即人民币      (RMB      元)的不可撤销银行预付款保函,以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

我方  (银行名称)  ,受承包人的委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发包人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而要求收回上述金额内任何付款的书面要求后,于7个工作日内为发包人予以支付并保证到达发包人帐户,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

我方还同意,任何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函有效期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抵扣完所有预付款之日止。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盖投标人公章确认保函内容即可,如中标再由银行出具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