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 | / | /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 | /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 | / | /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三年(一般为三年),指2018至2020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资格要求:无; 加分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或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施工范围包含绿化工程) | 加分业绩:1、鹿寨县飞鹿大道延伸至教育集中区道路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3882.97万元); 2、乐河路(游山湖片A-1-28地块西侧规划道路)工程(合同金额:3454.58万元) | 加分业绩:1、中国南宁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花海工程(美梨花海)项目(合同金额:2079.117202万元) | 加分业绩:1、园博园友邻汇室外工程-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132.76万元) | |||||||
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陈小航(职称证号:1517408) | 余和理(职称证号:11703482) | 高武真(职称证号:1539362) | |||||||
技术负责人 | 吴柳玲 | 韦建燊 | 李容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广西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未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在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 年4月 12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 4 月 14 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五、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3650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六、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