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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钢一中学凤凰岭校区1#、2#学生宿舍楼项目第1次澄清

2017-10-19 浏览次数:

柳州市钢一中学凤凰岭校区1#、2#学生宿舍楼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原“柳州市钢一中学凤凰岭校区1#、2#学生宿舍楼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第三章评标办法2.1.1资格评审标准修改为:

3.项目经理情况(满分15分)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5;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3分。

2、第三章评标办法2.1.2形式评审修改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1)修改为:(1)履约担保为无条件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保函     万元,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期手续 

4、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5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及工程量清单有部分内容有调整,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相应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盖章):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