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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石路南段(新兴高速路口~四方塘路口)道路改造工程-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1-12 浏览次数: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YL2021-032

项目名称

柳石路南段(新兴高速路口~四方塘路口)道路改造工程-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1/11   9:30:00

开标地点

419开标室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9089560.60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捌佰贰拾伍万贰仟玖佰壹拾叁元陆角捌分(¥8252913.68元)

人民币捌佰肆拾叁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柒分(¥8434519.97元)

人民币捌佰伍拾柒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肆角玖分(¥8578138.49元)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人民币柒佰伍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叁元陆角捌分(¥7532913.68元)

人民币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柒分(¥7714519.97元)

人民币柒佰捌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肆角玖分(¥7858138.49元)

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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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0000.00元)

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0000.00元)

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720000.00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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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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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加分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施工范围包含园林景观绿化的工程)

1、柳州市东外环北段绿化工程;

2、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大道工程、苍梧县新县城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市政工程苍梧迎宾大道工程(A分标);

3、柳北体育园景观工程;

4、柳州市白莲大道工程-绿化工程

1、天峨县易地扶贫搬迁

和生态移民师范新城

入城大道工程(K1+080-K2+850段);

2、平桂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平安小区外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发展大道(平桂飞碟至电子科技园路口段)提质改造工程);

3、上思县第一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1、鹿寨县飞鹿大道延

伸至教育集中区道路

改造工程;

2、大化县城区道路绿

化提升项目;

3、合山市贡模瑶族移

民新村综合提升工程

(一期工程)总承包

 

 

诚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班雪莲

证号:1557177

许惠兰

证号:1577171

陈小航

证号:1517408

技术负责人

姜敏

吴权辉

吴柳玲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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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被废标的投标人

废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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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详见附件

四、异议

异议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公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2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2年1月14日

异议方式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四、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2-2839521

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方式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五、招标人确认

招标人意见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