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调整,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二、原招标控制价为:(签约合同价):人民币陆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肆元玖角玖分(¥69357794.99元);(合同价)为:人民币陆仟玖佰柒拾肆万零玖佰柒拾元柒角壹分(¥63740970.71元)。
现变更为:(签约合同价)(注: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陆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捌角叁分(¥69465540.83); (合同价)(注: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捌仟柒佰壹拾陆元伍角伍分(¥63848716.55元)。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下进行修改:
1.原“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为1+10=11公里,更改为: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为1+13=14公里。
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