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21]8号)》中废止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2)诚信要求:☑ 招标人拒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中的主体(依据桂建发(2018)5号)参加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作取消勾选处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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