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元整(¥1840000.00元) | 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元整(¥1840000.00元) | 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元整(¥1840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园林绿化或城市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持有城市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持有城市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持有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类似项目指: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内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单项工程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施工范围包含园林景观绿化的工程 | 1、柳州环江滨水大道B-2段景观绿化工程; 2、柳州市白露大道路网项目二期绿化工程; | 1、鹿寨县飞鹿大道延伸至教育集中区道路改造工程; 2、田阳县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工程第一期总承包 3、来宾市桂中水城江北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整治部分)麒麟渠(大正村~来合铁路~桂海高速段)-(大正村~来合铁路段)施工总承包 | 1、柳州市沙塘片区老镇提升区路网绿化工程 2、温馨一号8#-13#室外景观工程 | |||||||
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刘平 | 陈小航 | 赖茂 | |||||||
证号 | GX22021005369 | 1517408 | 1234979 | ||||||||
技术负责人 | 廖树锋 | 吴柳玲 | 唐耀宗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25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投诉受理电话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