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部生态新区规划一路(江湾大道-规划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0.4.1变更估价原则要求修改为:
原:“10.4.1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1.2款约定处理。”
现修改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按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1-下浮系数),本工程下浮系数= ,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最终以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