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大洲文化旅游岛项目绿化及铺装工程监理澄清说明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容的第7.6.1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内容表述: 1、原:“ 7.6.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2.8条一致】。☑ 否” 其他相应地方相同内容相应变更为:“ 7.6.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的 5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2.8条一致】。□ 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的2.8项“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内容表述: 原:“2.8履约保证金 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 (1) 是 (2) 否” 现更正为:“2.8履约保证金 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 (1) 是 (2) 否”
二、如有异议,请在本澄清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三日内提出异议。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柳州市三江县盛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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