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0 | 0 | 0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捌佰叁拾万零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柒分(¥8304922.47元) | 人民币捌佰叁拾万零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柒分(¥8304922.47元) | 人民币捌佰叁拾万零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柒分(¥8304922.47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0 | 0 | 0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园林绿化或城市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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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资格业绩无要求;加分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 2200 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 柳州环江滨水大道B-3 段景观绿化工程;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片曙光大道工程(大学西路立交及东风柳汽厂区联络道路)绿化工程 | 新巢无路、金塔路、金塔东路绿化工程;精品线路沿线风貌改造提升工程(玉洞大道)-景观绿化工程(一标);华容区华容公园项目(一期)工程;省道 204 线过境营山县城改线工程(营山县城一环路工程)景观工程 | 北海听涛居园林景观及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大华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期 B地块 4、5 号楼及景观配套设施工程;城区立交桥立体绿化项目;大华国际项目二期 C、 D 地块景观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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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黄彬豪(证书编号:1567511;身份证号:450205********0417) | 米芳明(证书编号:1596660;身份证号:450103********2019) | 张平(证书编号:0018192;身份证号:511121********0051) | |||||||
技术负责人 | 杨军 | 罗红财 | 梁柱军 | ||||||||
其他要求 | 无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2966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