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
暂估价 | 人民币零(大写)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大写)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大写)元整 (¥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元整 (¥300000.00元) | 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元整 (¥300000.00元) | 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元整 (¥300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资质条件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含)以上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 | ||||||||
财务要求 | 近 3 年 (一般为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无要求,加分业绩: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1、汇丰花园12座、13座、17座、18座及三期地下室项目; 2、汇丰花园8座、9座、15座、16座、综合楼C-1及四期地下室 项目 | 1、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柳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万豪水晶湾二期47#、48#、49#、50#、51#、52#楼及4号地下室工程 | 1、广西北流52号地块幸福里二期-B标(三期地下室、21#楼、22#楼、23#楼、垃圾中转站、公厕)工程; 2、上林县明澄小学 | ||||||||
诚信要求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 1 招标人不接受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主体参加投标;2 招标人不接受在最近 1 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 1 个年度) 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资格 | |||||||||||
专职安全员 要求 | 韦彪(身份证号:452728******0630) | 覃惠(身份证号:450203******0061) | ||||||||||
技术负责人 | 刘升逑 | 陈新宇 | 苏珍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 年10月2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673525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