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DXQG20-043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柳东新区企业总部大楼(土建)(BT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51236604R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2层3201-3205、3212-3213、3215-3217、3228号
投标基本费报价: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壹佰肆拾元整(¥196140.00元)
核减费暂列金:200万元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壹佰肆拾元整(¥2196140.00元)
打折系数:0.70
服务时间:在甲方提供资料完整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在85天内向甲方提交初步编审结果,并保证编制成果的准确性。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完成(经甲方确认或财政、审计部门审定)。
四、主要服务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柳州市柳东新区企业总部大楼(土建)(BT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
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要求) | 1、审核事项: 工程结算的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1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的项目需审核)及各项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 1.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有效性、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等,是否有重复计量,变更签证能否准确计量。 1.3工程材料发生变化。 1.4提供签章确认的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 1.5审核机构审核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证据: ①施工情况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 ②实物工程量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 ③主要材料等级发生变化; ④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⑤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 1.6审核中,应对分部和分项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等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1.7及时披露重大结算问题。 1.8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审核会议、各种对数。 1.9出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结算审核报告。 1.10按委托人规定的格式提交结算造价指标信息。 1.11工程结算的审核含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无合同清单单价的项目),暂估价部分的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应无偿参与有关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定价工作。参与所有的施工方案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确认,参与施工过程中新增单价的审核。 1.12按甲方提供的结算清单要求,完成结算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工作。 2、工作要求: 1)参与其他与本项目相关造价事项; 2)审定竣工结算;(房屋拆除、地下、地上管线迁移、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结算); 3、审核方法 3.1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2审核结算工程量及定额套用和费率 (1)审核工程量,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工程量表,对照图纸进行审核。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5)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 4、审核依据:按照本项目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计价文件要求。 |
质量要求 |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财建〔2005〕1065号)、《建设工程结算项目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及采购人相关考评办法。 |
服务时间 | 在甲方提供资料完整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在85天内向甲方提交初步编审结果,并保证编制成果的准确性。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完成(经甲方确认或财政、审计部门审定)。 |
付款条件 | 1、本项目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定案报告书,终审部门出具最终审核结论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发票等材料,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相应的造价咨询费及税费,咨询人必须在委托人拨付合同费用前向委托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咨询人开据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咨询人需依法向委托人重新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顺莉(组长)、覃燕萍、林会军、何新、李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①中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陆拾玖元整(¥24569.00元)。
②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 89 号柳东企业总部大楼 C 座 7 楼
联系方式:0772-2671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 228 号双福雅苑 1-1108 室
联系方式:0772-3738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婕
电话:0772-3738696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