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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君武路延长线工程(一期)电力管沟工程澄清通知1

2020-05-08 浏览次数:

柳州市君武路延长线工程(一期)电力管沟工程

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以下更改:

本工程的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履约担保有以下2种方式,承包人自愿选择第  1  种方式:

1)履约担保为见索函无条件全额支付的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函   元,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期手续,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8

2)履约担保为现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在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备案及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7个日历天内,退还履约金的80%;承包人向

6.    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书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更改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履约担保有以下2种方式,承包人自愿选择第  (1)或(2)  种方式:

  1. 履约担保为见索函无条件全额支付的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函   元,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期手续,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8

  2. 履约担保为现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在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备案及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7个日历天内,退还履约金的8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书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