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绿景二期4#地块22#楼~27#楼、门卫室及地下室工程检测第五次澄清
各投标单位:
为响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第三条第十八点:“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购买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防护支出。”故本项目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影响其开标,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招标文件故做出相应修改,详见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项投标保证金的3.5.2项内容:“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1.1形式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保证金的评审标准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相应删除。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2020年2月27日 | 日期: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