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2019北部-045 | ||||||||||
项目名称 | 香兰至古灵大道连接线道路工程设计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9月2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 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8953469.95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陆佰玖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 (¥6983700.00元) | 人民币陆佰捌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 (¥6804600.00元) | 人民币陆佰玖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 (¥6983700.00元) | ||||||||
让利幅度(%) | 22% | 24% | 22%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
资质条件 |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围垦)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财务要求 | 需提供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 | / | / | / | |||||||
诚信要求 | / | / | / | /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黄道全 | 张协 | 张毅 | |||||||
证号 | 0034272 | 110066 | 14W5460067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 年 9月23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9年9月25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151365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