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2019-116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柳东新区江滨居住生活区路网横四路边坡防护工程 | |||||||||||
建设单位 |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施工类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808开标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12544425.75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萬捌仟肆佰捌拾伍元玖角叁分元整 (¥11998485.93元) | ||||||||||||
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萬捌仟肆佰捌拾伍元玖角叁分元整 (¥11198485.93元) | ||||||||||||
暂估价 | 人民币伍萬元元整 (¥5000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柒拾伍萬元元整 (¥750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 | |||||||||||
资质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财务要求 | 近 3 年 (一般为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备注: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 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 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1、平南县迎宾大道(端雁广场至镇隆十字路口维修改造工程); 2、鹿寨县新胜大道工程 | 1、钦州市滨海新城沙埠大街(安州大道至杨帆大道南延长线); 2、桂林市城市道路水泥路面加铺沥青路面(白改黑)工程(一期)三标段 | 1、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园博园)道路及配套一期(防护工程)施工 2、古亭大道(阳和立交桥南—三门江大桥)道路改造工程(K0+000~K4+554) | ||||||||
诚信要求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并且: ○ 2 招标人不接受在最近 1 年度(指考核情况通报下发 之日投标截止之日最近的 1 个年度) 柳州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中评定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参加投标;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资格 | 李军(注册编号:桂245050801506;诚信卡号:028753) | ||||||||||
专职安全员 要求 | 李雅玲(诚信卡号:069701); | |||||||||||
技术负责人 | 蒋连生 | 夏剑峰 | 谢颖诚 | |||||||||
其他要求 | 无要求 | / | / | / | ||||||||
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03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01日 | |||||||||
异议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673525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